有人疑似講大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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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圍天恩邨母子四月及七月墮樓身亡,有指他們接獲房署「遷出通知書」,精神大受困擾,故決定墮樓身亡。
傳聞有指他們於2012年買地,現在市值70萬。二人其實有精神病,他們理應不能投身社會工作,哪來的錢買地呢?房署有沒有認真作出調查?例如家訪,有沒有實質去檢視過二人的生活狀況?有沒有找到鄧生的銀行戶口是真的有錢?
鄧小姐知道爸爸迫鄧生買地,為何當年不報警?況且簽合約理應要有見證人,當年的見證人是誰?鄧生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簽買地的合約呢?他簽合約時有沒有醫生在場能證明他的精神狀態是適合簽約呢?
有指鄧生有兩塊土地,賣了也只有四十多萬,為何會貶值呢?當年他以五十萬買地的,土地貶值其實很奇怪。鄧生賣了地,但他的戶口有沒有這筆錢?鄧母、鄧生生前誓神劈願說不知道有這件事,房署有沒有調查呢筆資產呢?
房署的回應也疑似有說謊之嫌,事實上是鄧母死了才有社工幫手,而這個社工是明愛,說早已有社工幫忙根本不是實情。為何有人說早已有社工接手呢?這是否想卸責呢?
在上訴期間,有人指出委員會有人明言不可以因為鄧母、鄧生有精神病而放生他們,究竟上訴委員會有沒有人說出這種話?有沒有錄影片段或會議記錄可以證明這一點?另外,委員會無視青山醫院醫生兩封證明信,根本是否一早已有立場不相信鄧母與鄧生有精神病?
母親遺書稱「好辛苦」,分明就是因為房署迫遷的事,一間屋不只是一個「瓦遮頭」,而是這兩母子唯一而熟悉的居所。對一個正常人來說,去一個新的地方都有憂慮,何況他們有精神病?沒錯,你程序上可能是對,但你體恤他們繼續居住,為何又要每隔一個星期再寄信要有遷出?鄧小姐要求信件不要直接寄給鄧母,職員都不答允,制度的僵化、人性的冷漠可見一班!而這種食人的制度,間接促使鄧母、鄧生要以血來控訴!羅署長、何局長、黃律師,你們有意無意間間接殺死了這二人,你們的良知何在?你們有人性嗎?還說「情理兼備」?你們若是「情理兼備」,事情理應不會發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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