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禧活了73年,其中,掌權時間就長達47年。在這47年內,滿清朝廷雖然先後有同治、光緒兩代皇帝在位,但他們只是有名無實的擺設,實際上的統治者是慈禧太后。慈禧為何不乾脆廢掉同治或者光緒,學習武則天,自己登基做女皇帝呢?
清朝女子在家庭社會中的地位低下,女子幾成為男子附庸(滿族女子的地位稍微好一點),毫無人身自由。在婚姻方面,女子完全失去了自主權。不能自由戀愛,沒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。甚至丈夫死了,或者被丈夫拋棄之後,她也要遵守「從一而終」的倫理道德,哪怕餓死也不能改嫁。畢竟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。」
為了標榜「三從四德」的倫理,從順治初期開始,清朝政府就大規模表彰「節婦」、「烈婦」了。到1749年的康熙年間,清朝的「節婦」總數就達32521人,年平均2323人。這些被表彰的「節婦」、「烈婦」,彷彿時刻在提醒着廣大的婦女:「你們不是獨立的個體,你們只是丈夫的私有財產……」與之相匹配的是殉夫制度。一些婦女在丈夫死後或者自願、或者被迫自殺相隨,「不幸夫亡,動以身殉,經者、刃者、鴆者、絕粒者數數見焉。……處子或未嫁而自殺,或不嫁而終身。」
在社會上,清朝女子基本上沒有活動的空間。她們別說遊樂、做官,連讀書求學都是被禁止的。「女子無才便是德」,所以在清朝275年統治期間,中國竟然沒有出現一位女性官員,更別說女性皇帝了。
清朝一條祖訓,就是「後宮不得干政」,同時,當時的社會環境動盪,內有太平天國、義和團事件,外又有列強割據,種種的動盪,慈禧根本不可能在亂中稱帝,加上她實際上已大權在握,根本不用稱帝。
總括而言,慈禧不稱帝的原因主要包括維護皇室利益、自身性格與安穩需求、以及清末的政治環境和阻力,她寧願「垂簾聽政」,掌握實際權力,也不願冒險稱帝,以免引發劇烈動盪,損害皇室的穩定與自身權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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